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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理律师履行社会责任受聘枣庄市第四十中学法制副校长



近日,盈理收到枣庄市第四十中学聘书,聘任陈佳阳律师为法制副校长,聘期为2024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1日。


枣庄市第四十中学创建于1992年,系山东省规范化学校,曾先后荣获山东省文明校园、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山东省全环境育人规范校、山东省传统文化春秋课堂校、山东省创新素养培育实验学校等多项荣誉。枣庄市第四十中学党委书记、校长陆繁伟同志,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受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获得过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育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首届“感动枣庄教育人物”,《山东教育》封面人物杰出代表等荣誉或者称号。


“盈于臻和,理于至善”,盈理自成立伊始,即致力于将自身打造为一家有社会责任、有温度的律师事务所,在服务客户及寻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回馈社会,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资源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我们与多家国内外公益及社会组织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寻求在更广泛的领域以更多种的方式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同时,我们鼓励团队成员积极投身于各项公益及社会活动中,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做贡献。


盈理律师将会带着“法制副校长”这份崇高的荣誉、光荣的使命和沉甸甸的责任,切实依法履职,积极做好法治教育、学生保护、依法治校等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