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erse CFIUS系列:「美国对外投资禁令」之下,创始人、AI企业、投资人的应对方式与关注要点
作者 | 夏必康
YENLEX
2025年1月2日,美国财政部正式实施《关于美国在特定国家的某些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领域投资的规则》(即Reverse CFIUS),标志着美国对华科技投资监管进入新阶段,尤其是针对人工智能、半导体与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这三大关键领域。这一新规不仅影响美元基金的海外投资,同时也对人民币基金、创业者和出海企业提出更高合规要求。
在之前的4篇系列文章中,我们从“Reverse CFIUS的4个基本元素”(上篇和下篇),到“中国AI企业「Manus」接受美国投资者投资”的案例拆解,再到“人工智能赛道投融资中最应当关注的两个问题”,详细拆解了美国对外投资禁令:
因此,在创投市场中不同角色的主体又该如何应对这项禁令呢?在本文中,我们将分别从创始人、企业和投资人(包括人民币投资人与美元投资人)的视角出发,探讨在面对Reverse CFIUS规则时,该如何考量与应对。
全文共378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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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针对创始人
如此前系列文章所述,创始人的国籍与绿卡(身份规划)是现在不少投资机构的关注要点之一,这将影响创始人及创业公司能否涉及人工智能之类的热门赛道,也会成为影响不少投资人是否投资、如何投资的决策因子。
一方面,不少创始人出于个人与家庭(如子女就学、财富传承等)需求会有身份规划的需求;另一方面,创始人企业的业务重心、主营市场也和创始人的身份规划息息相关。
例如,如果创始人企业本身就是专注海外市场,产品面向海外市场销售,并希望获得海外投资人的融资或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那此时创始人的海外身份规划可能会是助力;反之,如果创始人企业主攻国内市场,融资与上市均以境内为主,则此时创始人的海外身份规划反而会是阻碍,可能会拖累企业在境内的资本运作。
总结而言,对于企业创始人(尤其是寻求资本运作或融资上市的创始人)来说,身份规划问题可能会越发地和地缘政治的大环境相关联,创始人们需要根据自身的个人需求与企业的整体利益通盘考量,做出取舍。
02
针对企业
( 1 ) 业务规划与资本运作
和上一节创始人需要考量的应对策略类似,企业也需要对其业务规划与资本运作提前考量。
例如,企业要接受哪类投资机构的投资(美元基金或人民币基金),业务涉及“敏感业务”的程度(深度自研大模型、AI agent还是仅搭载一些AI功能),是否还要考虑冲击上市(还是不考虑上市仅通过高分红来回报股东),是否要考虑出海(出海目的地与出海形式),如何搭建出海架构来保障自身在诸多海外禁令体系下的合规性,投资人股东会否因此而产生回购或退出压力。
此外,即便企业可能现在不涉及“受限业务”,但一旦涉及未来转型从而涉足了“受限业务”,企业可能还会面临届时的投资人股东的压力,对企业的股权架构、融资进度、上市选择都会有深远影响。
因此,企业可梳理自身的业务重心与资本运作现状,结合自身情况,寻找适合企业特点的投资人与业务方向,同时也要考虑后续如果中美脱钩进一步加剧、海外禁令进一步收紧时的预案措施。
( 2 ) 合规性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Reverse CFIUS规则目前针对的是三大关键领域(人工智能、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的投资,但受到影响的企业可能并不仅仅是这三个行业。
以人工智能领域为例,由于AI的火热以及广泛应用,事实上不仅是AI创业公司,还有很多不同行业的公司都需要有这方面的考量。
比如,在生命科学或者生物医药领域,也有人工智能大模型的介入。这些企业同样需要考量自身对于AI的应用程度是否会达到较高的量级,从而影响到自身的资本运作与全球产业布局。
更进一步而言,企业在经营与出海的过程中,需要考量的不仅仅是Reverse CFIUS的单一禁令,而要面对立体的合规与禁令网络;不光要考量中国国内的各项合规要求,也要考虑以美国禁令为代表的各项海外合规规定,例如:
美国CFIUS禁令:限制外国企业收购、投资美国企业或资产;
美国Reverse CFIUS禁令:限制美国主体投资中国的三大关键领域;
美国数据合规禁令:限制外国主体获得美国个人或企业的敏感数据信息(如《第14117号行政命令》);
美国出口管制:通过各类法律、行政令或“实体清单”全方位限制美国先进技术的流出;
美国行业性禁令或法规:如针对汽车行业的《保护信息通信技术和服务供应链:联网汽车》最终规则;
中国技术出口规定:要求中国企业在向海外授权、转移技术时需要根据要求进行审核或备案;
中国数据合规要求:如《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对于数据的存储和出入境都有严格规定。
这在地缘政治博弈日趋尖锐的当下,是企业经营与出海时不可忽略的问题。笔者也会在后续的系列文章中进一步展开。
( 3 ) 宣传策略
宣传策略上的疏忽可能也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不利后果。
例如,有国内户外运动品牌在向欧美出海过程中,为了表示其产品性能专业可靠,对外宣传其产品具有军用级别性能, 甚至可供完成军事用途。这就很容易戳动欧盟和美国对于国家安全审查的敏感神经,进而针对该产品展开调查。
许多企业为了更好打开市场扩大销路,会选择更令人印象深刻的宣传方式,但在一些细节上需要留意把控尺度,如果因为这类“小问题”而导致海外业务的“大利益”受阻,是非常可惜的。
03
针对美元投资人
( 1 ) 投资限制
如此前系列文章所述,对于不同美元基金(或美国LP)来说,会有不同的情形需要考量和应对:
( i ) 美国基金
如基金本身就设立在美国,则将直接受到Reverse CFIUS监管,根据其规定进行申报或者被禁止投资受限主体。
( ii ) 非美国基金+美国GP
如基金本身就设立在美国,如基金本身不在美国设立,但GP为美国主体,则基金本身的投资行为不会直接受到管辖,但其GP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阻止基金投资禁止类受限业务,并就申报类受限业务进行申报。
从效果上来看,这种情形和第(i)种差别不大;从实质上来看,是GP代替了基金主体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 iii ) 非美国基金+非美国GP+美国LP
如基金本身不在美国设立,且其GP亦非美国主体,则前述二者均不受到直接管辖,但基金的美国LP(如有)则会受到监管——这种监管压力可能最终会传导到GP,进而间接影响基金本身的投资决策。
针对美国LP投资到基金的豁免情形,则需要满足下述条件:
(a) 美国LP的承诺出资不超过200万美元;或
(b) 美国LP已经获得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保证,确保其在基金中的出资不会被用于参与任何禁止类交易或申报类交易。
并且,上述投资不得赋予美国主体超出标准少数股东保护的权利。
( iv ) 非美国基金+非美国GP+非美国LP+美国IC Member
如基金本身(包括其GP和LP)都并非美国主体,但在IC中包含美国人或者持有美国绿卡的个人,则这些美国IC Member亦会受到监管。
这种情形往往容易被忽略。虽然基金本身不会直接受到Reverse CFIUS的限制,但作为能够影响基金决策的IC Member,可能会导致“美国主体指示非美国主体投资受限业务”。这种潜在的“指示交易”问题需要IC Member格外留意并回避相关交易决策,避免触碰到Reverse CFIUS的红线。
具体来说,这些美国IC Member需要在相关交易中回避全部下述事项,才可被视为回避该交易,未使用其权力来代表基金决策:
(a) 参与与交易相关的正式审批和决策过程,包括提出建议;
(b) 审核、编辑、评论、批准和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c) 与投资标的(或相关交易对手,如合资伙伴)进行磋商与谈判。
因此,在实践中,多数基金及这些美国IC Member都会注意不要参与相关的决策流程,避免在任何内部决策或外部签署流程中留痕。
( 2 ) 豁免窗口
如此前系列文章所述,目前由于Reverse CFIUS正式生效尚不到半年,因此不少美元基金选择的豁免方式,是基于法规生效时间的豁免(即,在Reverse CFIUS于2025年1月2日生效之前,已经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出资承诺)。而随着时间推移,未来重新募资的新一期基金,美元投资人可能难以再通过援引这一条款进行豁免,届时的影响有待进一步观察。
此外,目前相关国家政府的政策不确定性也是一些美元基金在援引该条豁免条件时的隐忧。尽管目前出台的规则中明确了2025年1月2日的时间节点,但尚无法预测相关国家政府是否会通过新的行政命令(EO)来对该时间节点或者该条豁免情形的使用作出进一步的修改或效力更改。
基于上述的诸多考量,一些投资人也开始做“两手准备”。
例如,一些投资人会按照其LP的资金来源,将其放在不同的基金主体上,做成不同的基金产品,以确保在投资Reverse CFIUS限制的受限业务与受限主体时,可以使用与美国LP或美国资金等美国主体毫无关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尽可能避免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未来的投资收益受到影响。
04
针对人民币投资人
对于人民币投资人来说,和美元投资人更多关注投前的合规性不同,其受到的影响更多是体现在其投后管理中。
例如,目前不少人民币投资人也在关注半导体、人工智能之类的前沿科技领域,这些领域的被投公司是否有出海诉求,是否有引入海外资本的诉求,是否会选择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被投企业的合规性和业务发展前景会直接影响到这些人民币投资人的投资回报,以及GP对其LP的内部汇报压力,这些都需要投资人在投后管理中持续跟踪。
以很多投资人关注的退出方式为例,如果被投企业决定拓展业务到“受限业务”中(例如转型到人工智能赛道),则人民币投资人在股转退出时可能无法选择美元资本作为受让主体,导致其退出渠道受到一定影响。
结语
通过上文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投资机构的投资端,还是企业的融资端,在面对Reverse CFIUS之类的禁令时,需要从自身视角出发,考虑诸多因素。
最后,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关键字的梳理,来总结各方在面对Reverse CFIUS的禁令时需要考量的因素与应对方式:
创始人:身份规划、业务规划与资本运作
企业:业务规划、融资安排、上市计划、出海计划、合规性、宣传策略
美元投资人:投资限制、内部合规、LP汇报、豁免窗口
人民币投资人:投后管理、退出渠道、LP汇报
文章作者
YENL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