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9月15日起实施:自然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信息发布平台全主体合规指南(附条例条款依据)
作者 | 陈鸿慈 马皓月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研究院
2025年7月16日,国务院公布《住房租赁条例》(国务院令第812号,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自2025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条例》对普通自然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均提出明确要求。本文结合条款原文,梳理各方必知的合规要点,助力精准把握法律边界。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列举的“法律后果”均为《条例》中针对具体行为的明文规定。对于《条例》未直接规定处罚条款的情形(如个人信息保护等),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责任,相关主体仍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全文共34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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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自然人(房东/租客)的6项核心权利与义务
1、出租住房需符合安全标准,禁止“非居住空间出租”。具体包括:
( 1 ) 住房需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修装饰等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 2 )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3 ) 单间租住人数上限、人均最低面积需符合市级以上政府规定(《条例》第七条第三款)。
法律后果:违反第(1)项要求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违反第(2)或(3)项要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面临2000元-1万元罚款(个人)或2万-10万元罚款(单位),没收违法所得(《条例》第三十九条)。
2、租赁合同需实名签订并备案,双方均可办理。具体包括:
( 1 ) 必须实名签订合同,出租人需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免费)(《条例》第八条第一、二款);
( 2 ) 出租人未备案的,承租人可自行办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3、房东需主动出示产权证明,租客有权核实房屋信息。具体包括:
( 1 ) 房东需向租客出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等合法出租材料,并配合核实房屋信息(《条例》第九条第一项);
( 2 ) 房东需核验租客身份证明,不得出租给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单位或个人(《条例》第九条第二项)。
4、房东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租客需配合合理查验。具体包括:
( 1 ) 房东进入房屋需经租客同意或依法进入(《条例》第九条第三项);
( 2 ) 租客需配合房东依法进入(如房屋安全检查)(《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
5、押金规则明确,不得随意扣减。
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扣减押金的情形需在合同中约定,房东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条例》第十条)。
6、解约腾退需留出合理时间,禁止使用暴力方法。具体包括:
( 1 ) 房东解除合同需通知租客,并留出合理腾退时间(《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 2 ) 不得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租客解约或腾退(《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二、对住房租赁企业的4项合规硬指标要求
1、资质信息需公示,规模与能力需匹配。具体包括:
( 1 ) 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条例》第十四条);
( 2 ) 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条例》第十五条)。
法律后果:违反第(1)项要求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条例》第四十条)。违反第(2)项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第四十一条)。
2、房源信息需真实一致,禁止虚假宣传。
发布的房源地址、面积、租金等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图片与实物相符(《条例》第十六条)。
法律后果:发布虚假信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条例》第四十二条)。
3、转租经营需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需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公示,所有租金收付需通过该账户(《条例》第十九条)。
法律后果:未按规定执行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50万元罚款(《条例》第四十三条)。
4、需建立租赁档案,保护租客个人信息。具体包括:
( 1 ) 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如实记载信息,健全信息查验内部管理制度(《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 2 )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非法买卖、提供、公开租客个人信息(《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三、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6项核心规范要求
1、从业人员不得兼职或个人承接业务。具体包括:
( 1 ) 从业人员名单需向房产部门备案,不得同时在多家机构任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2 ) 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经纪业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律后果:从业人员违规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5年内不得从事住房租赁经纪业务(《条例》第四十五条)。
2、房源发布前需核验各项信息,缺一不可。
发布房源前需核验房东身份、住房权属,实地查看房源,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需盖章存档)(《条例》第二十三条)。
法律后果:未核验即发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条例》第四十四条)。
3、禁止为“问题住房”提供经纪服务。具体包括:
( 1 )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住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2 ) 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3 ) 租住人数或面积不符合规定的(《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法律后果:如有违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条例》第四十四条)。
4、不得代收代付租金、押金。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禁止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
法律后果:如有违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条例》第四十四条)。
5、收费需明码标价,不得额外加价。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条例》第二十六条)。
6、需办理合同备案。
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由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条例》第二十七条)。
四、网络平台经营者的2项核心责任
1、需核验信息发布者身份。
对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主体,必须核验其真实身份信息(《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法律后果:未履行核验责任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暂停业务或停业整顿(《条例》第四十六条)。
2、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法律后果:如有违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结语
新发布的《住房租赁条例》与2020年《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存在多方面显著改动。例如,在租赁供给表述上,《条例》更侧重“盘活存量”,新增“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删减了征求意见稿中“国家鼓励通过新增用地专门建设租赁住房”等内容。又如,强化了对专业化租赁企业的培育,明确“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而征求意见稿未突出这一导向。再如,在法律责任上,《条例》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有所调整(如个人违规出租非居住空间罚款从1万-5万元降至2000元-1万元),且细化了住房租赁企业资金监管账户的操作要求。此外,《条例》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住房租金贷款”相关的禁止性条款,转而通过资金监管等机制防范金融风险。
笔者认为,上述改动的理由主要有四点:一是当下楼市进入存量时代,盘活现有资源比新建更务实;二是行业发展到新阶段,需引导租赁企业向专业化合规化转型,解决服务不规范的问题;三是风险防控更灵活,用资金监管代替直接禁贷,既规范市场又给行业留出了合理的融资空间;四是罚则更讲究“过罚相当”,政策落地更顺畅。
《住房租赁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住房租赁进入规范运行的新阶段。无论是个人租房、租赁企业运营还是提供中介服务,均需对照条款梳理合规要点,避免因违规承担法律责任。如遇租赁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条例》第三十五条)。建议相关主体提前熟悉当地实施细则,确保9月15日后全面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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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住房租赁条例》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7/content_7032955.htm
文章作者
YENLEX

